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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认证:天津市组织开展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文章录入:华道顾问   文章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管委   添加时间:2021/8/28
      为持续推动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地,有效保障我市2021年秋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决定自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摸清底数消除管理盲区。各区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准确掌握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底数,特别是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底数。按照相关要求,全面排查辖区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形成有效管理。
      二是夯实数据筑牢学校食品安全基础。各区相关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食品安全有关信息数据。各区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梳理学校食堂分类,严禁变相改变学校食堂经营类别。按照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工作要求,做好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含为学校提供食品及原料的中央厨房)、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和餐饮门店的校园及周边信息标注,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督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各区相关部门加强联动,以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和餐饮门店为重点,加强监督指导,督促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压实各有关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防学校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各区相关部门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全环节全覆盖监督检查,严查集中用餐信息公开有缺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不严格、经营场所脏乱、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未按要求定期清查库存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不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彻底、未按要求留样、校外供餐餐食运输温度不达标、配送餐食标注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学校未严格履行接餐查验义务、整改问题不落实等行为。
      五是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年底前全面实现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100%全覆盖总体目标,并将视频信息接入学校或教育部门网页、APP以及第三方平台等,向家长进行展示。
      六是全面推进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法。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采用标准图示、色标、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方法,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学校(幼儿园)食堂逐步建立HACCP体系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
      七是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和餐饮门店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销售者食品感官性状、标签标识、贮存条件等是否符合规定,违反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规定等行为。重点检查餐饮门店场所卫生、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是否符合规定。
      八是开展从业人员宣传教育。各区相关部门在开学供餐前采取有效方式对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指导和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2021年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按照部署阶段(8月31日前)、自查阶段(9月10日前)、普查阶段(12月15日前)、督查阶段(12月底前)四个阶段开展。各区相关部门和各学校主管(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方案,开展动员部署;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民办托幼点、供餐的校外培训机构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全面食品安全自查。各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对辖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食堂、民办托幼点食堂、校外培训机构食堂、校外供餐单位、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和餐饮门店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学校主管(办)单位对所管(办)学校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委、市教委、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将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查看佐证材料和“四不两直”实地抽查方式,对各区2021年校园食品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校园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压实学校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管理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管理盲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处罚到人”,确保不发生群体性校园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水平,推进先进管理体系建设,增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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